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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县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新野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3、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指导基层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现代企业制度及企业改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4、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措施和制度;参与有关立法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5、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6、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归口管理各级劳动模范。
7、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制订我县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8、同各有关部门党组织协商推荐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负责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领导县总工会直属单位。
9、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县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0、指导全县新建企业做好建会工作,按照“三建”并重原则,逐步规范新建企业工会基础工作。
11、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主 席:
张字典
主持县总工会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6223905
手机:13703771986
副主席: 陈焕斗
分管县总工会生产生活、社会保障、经审、办公室工作
办公电话:66221572
手机:13937788278
副主席: 常杰玲
分管县总工会民主管理、组织、宣教、女工、俱乐部、职工学校工作
办公电话:66221572
手机:13949380698
服 务
承 诺
为进一步增强县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以有利于发展为根本,认真做好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认真处理基层工会及职工群众来信,及时妥善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申诉等问题,不推诿、不压置、不敷衍、不拖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热情接待职工、群众来访,语言温和,讲究礼貌,态度诚恳,满腔热情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的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3、全面推行公示制。实行亮牌上岗,表明身份,接受监督。工会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桌前置放身份卡,部室悬挂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评先评优实行公开公示制。
4、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承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耐心解释清楚,不推诿、扯皮,限时办结。
5、工作时间确保在岗在位,不因经办人员出差或其它原因拒绝办事。
6、加强对全县各级工会的组织和指导,切实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推动全县工运事业的蓬勃发展。
7、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廉政纪律,不以权谋私,不吃请、不收受礼物、红包。
二、违诺处理办法
(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肃处理
1、工作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工作失误或财产损失的;
3、工作效率低,基层或职工反映强烈的;
4、推诿、扯皮、懈怠,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或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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