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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办职责
1、负责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分局,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的监测分析,为有针对性做好银行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提出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建议;根据分局授权,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建议。
3、负责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分局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提出的整改要求。
4、负责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初审。
5、负责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初审;负责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监督、评价、考核。
6、负责督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案件防控、不良贷款“双降”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7、建立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分局和地方政府报告,办理分局布置的有关工作事项,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8、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涉及行政处罚的提出处罚建议报分局审查决定。
9、负责对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信息。
10、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对通过举报、调查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分局和地方政府报告。
11、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席会议。
12、分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主任:赵振奇
电话:1393770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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