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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侨办(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外事、侨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外事和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我县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及政治涉外工作。

  2、开展外事侨务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承办县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管理全县应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审批及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和函电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和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外事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工作;指导全县外宾接待工作。

  5、负责组织全县外事、侨务、涉外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留学生、实习生、外侨和“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的外事教育工作,提供国际形势、对外事侨务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宣传口径,会审重要涉外宣传稿件。

  7、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侨务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和《涉外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提出处理违反外事、侨务工作纪律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县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统筹协调有关业务往来。

  9、负责全县侨务工作,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等项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旅游:

    1、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政策和措施。

    2、负责设立旅行社、星级涉外饭店的申报工作,对全县旅游业、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实行行业管理。

    3、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承办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考评的具体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立项和报审工作,承办重大旅游基建的报批、申报工作。

    5、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活动和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等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新野县外侨办(旅游局)服务承诺  

  外事工作方面:

    依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出访申请,准确、高效、快速地传递、请示、上报;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热情、耐心、圆满完成每个出访团组的申报工作,为新野县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提供优质服务。

  侨务工作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时受理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身份确认事项并出具办理侨眷证的相关证明。依法受理涉侨信访案件。

     旅游工作方面:

  1、以“诚信政府、规范行为、优质服务、提高效率”为宗旨,加强旅游队伍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主动为游客提供热忱的服务。

  2、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监督服务质量,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有损新野旅游形象的行为。

  3、完善投诉体系,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在解决游客投诉上,让游客满意。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0377-66269983

投诉电子邮箱:xywqb@tom.com

 

 

职 权 目 录 表

单位:新野县外侨办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类 别

行 使

依 据

公 开

形 式

办理时限

办理

程序

收 费

标 准

 

1

 

国内旅行社设立

行政许可

国家《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网上、政务公开栏

自接到完备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上报

受理→审核→上报市局

 

不收费

 

2

旅游区(点)项目

行政许可

《河南省旅游条例》

政务公开栏

收到符合条件的文件起10日上报

受理→审核→上报市局

不收费

 

3

 

因公出国(境)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网上、政务公开栏

自接到完备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上报

申请→审核→上报市外事办

 

不收费

 

4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网上、政务公开栏

自接到完备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上报

受理→审核→上报市侨办 →省侨办认定

 

不收费

                    

     

一、项目名称:

因公出国(境)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6条“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三、承办科室:县外侨办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55号政府综合楼二楼

四、主管领导:曹显峰(县外侨办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69983

五、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出访请示报告;(二)出访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国()外邀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的邀请函和全部翻译的中文译件;(四)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五)出访人二寸照片4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

自接到完备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上报。

八、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上报市外事办

  九、县外侨办业务咨询电话:0377-66269983

  十、县外侨办投诉举报电话:0377-66269983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室电话:0377-66221890

 

 

    一、项目名称: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河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申请认定归侨、侨眷身份,应当提交材料。

三、承办科室:县外侨办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55号政府综合楼二楼

四、主管领导:曹显峰(县外侨办主任) 联系电话:66269983

五、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本人的书面申请;()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其与华侨、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国外亲属有效的定居证明文件或者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确认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侨眷身份,须有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

自接到符合条件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上报。

八、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市侨办→省侨办认定

九、县外侨办业务咨询电话:0377-66269983 

  十、县外侨办投诉举报电话:0377-66269983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室电话:0377-66221890

 

 

一、项目名称:国内旅行社设立

二、法律法规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条例》规定,设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第十九条“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三、承办科室:旅游局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55号政府综合楼二楼

四、主管领导:曹显峰(县旅游局长) 联系电话:66269983

五、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自收到完备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上报。

八、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市旅游局

九、县旅游局业务咨询电话:0377-66269983

  十、县旅游局投诉举报电话:0377-66269983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室电话:0377-66221890

 

 

   一、项目名称:旅游景区(点)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条规定:“ 旅游景区(点)依法实行旅游经营许可证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发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旅游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第十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二)具有与开展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
      
(三)具有开展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四)具备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办科室:旅游局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55号政府综合楼二楼

四、主管领导:曹显峰(县旅游局长) 联系电话:66269983

五、相对人需提交材料:()申请书;()场所及营业设施证明;

()管理和专职人员介绍及相关证书;()资信证明;(五)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自收到完备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上报。

八、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市旅游局

九、县旅游局业务咨询电话:0377-66269983

  十、县旅游局投诉举报电话:0377-66269983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室电话:0377-6622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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