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野县文明委办公室职责
文明办在县文明委领导下,在南阳市文明委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组织全县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全县人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水平,并负责对活动情况进行考评。
(三)组织开展以文明城市为重点的“三城联创”活动,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四)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文明科室、文明窗口、文明小区、文明家庭、文明个人创评活动,发现、培养、推荐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做好文明单位的复查考评、完善档案等管理工作。
(五)协调各乡镇开展文明村镇和创建工作先进村镇活动,提高村镇文明水平。
(六)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对未成年人进行“三理”(伦理、生理、心理)教育,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七)积极倡导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对农村进行帮扶工作,大力加强新农村建设。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使依据:新办文[2002]58号《中共新野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新野县委宣传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发[2004]16号、豫发[1989]21号、宛文明[2003]7号、宛文明[2006]12号文件、新发[1988]12号、新文明[2004]6号)
新野县文明委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主 任:高丞玉
负责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6229525
副主任:杨连军
分管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个人创评工作及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办公电话:66269949
副主任:苗 原
分管思想道德教育、“三城联创”、文明社(小)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办公电话:66269949
新野县文明委办公室服务承诺
为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1、及时做好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认真具体,把指导管理变为竭诚服务,使单位焕发创建热情,提升创建水平。
2、及时认真做好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发现好的单位要及时推荐上报。上报的各级文明单位实行公示制(公示一周),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3、发现文明单位违法违纪、社会信誉降低、经济效益滑坡、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或上级文明委,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4、在创建活动中,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扯皮。
5、协同纪检、组织、计生、综治、审计等部门搞好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的监控工作,确保文明单位的综合先进性、典型示范性。
6、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各职能部门力争使“三城联创”工作和文明村镇创建迈上一个新台阶。
7、协调有关部门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为载体,开展伦理、心理、生理“三理”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使其思想道德素质有明显提高。
8、组织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以多种形式帮扶新农村建设,要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
凡涉及以上工作保证做到首问服务、即时服务、承诺服务、全程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文明服务、廉洁服务。
对单位工作人员违犯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及省、市级
文 明 村 镇 创 评
一、创评依据:
1、豫发[1989]21号《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2、宛文明[2004]4号《南阳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乡镇管理办法》(试行)。
3、宛文明[2003]7号《关于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4、新文明[2004]6号《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暨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5、豫文明办[2003]17号《关于印发〈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6、宛文明办[2004]5号《南阳市文明办关于印发〈市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承办科室:文明委办公室创建科
办公地点:政府街55号县政府综合楼4楼西。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杨连军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69949
具体负责人:杨连军
四、相对单位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创建规划、会议记录、活动资料、规章制度及其他与创建有关的资料。
五、服务承诺时限:
申报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及省、市文明村镇材料报齐后年底以前分别报送市、县文明委,经验收合格后由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于来年5月份以前命名表彰。
文明单位审批流程图


职
权 目
录 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使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办理时限 |
承办科室 |
|
1 |
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由省委、省政府命名 |
豫发[1989]21号、宛文明[2003]7号、12号,新发[1988]12号、新文明[2004]6号等关于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下半年上报 |
县文明委办公室 |
|
2 |
推荐省、市级文明村镇分别由省、市党委政府命名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下半年上报 |
县文明委办公室 |
|
3 |
推荐市级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下半年上报 |
县文明委办公室 |
|
4 |
上报县级文明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命名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年底前上报 |
县文明委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