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野县统计局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县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预警监测系统,向县委、县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为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服务。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领导和管理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
(七)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
(八)负责完成中央、省、市驻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核算任务。
(九)承办上级统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野县统计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 徐选举
主持全面工作;办公电话:66225331 手机:
13937722983
副 局 长 赵月光
分管企业股、内外贸易股劳资股;办公电话:66269936--882
手机:
13513770616
副 局 长 魏仁礼
分管办公室、综合股;办公电话:66269936--883
手机:
13703411280
纪检组长 王红梅
分管城调队、法规股;
办公电话:66269936--897
手机:
13503875886
农调队长 齐凌志
负责农调队全面工作。办公电话:66269936--885
手机:
15938853998
新野县统计局服务承诺
一、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做到热情接待、主动帮助、耐心解释、查询及时、准确全面;
二、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时不收费;
三、统计单位登记证办理按照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程序执行;
五、实事求是,依法统计。
职 权
目 录
表
单位:新野县统计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行使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时间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承 办科 室 |
|
1 |
统计单位登记证 |
行政
备案 |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20条 |
网上、
政务公开栏 |
面向
社会 |
长期 |
20天 |
不收费 |
法规股 |
统计调查单位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20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统计局法规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55号
三、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红梅 纪检组长 联系电话:66269936--897
具体负责人:李金风 法规股长
联系电话:66269936--889
四、
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单位(含企业的分支机构):
企业营业执照。
2、 行政事业单位(含分支机构):
编制等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关成立的批文或者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
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或有关成立的批准文件。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送达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
七、
办理程序:

八、
业务咨询:
新野县统计局法规股
电话:66269936--889
九、
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统计局 电话:66269937
66269936—888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