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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二)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根据局部战争和经济发展需要,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制定完善县城人民防空袭预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防空防灾一体化战斗能力。
(四)搞好人民防空“五个纳入”,推动人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人防宣传教育、指挥和通信警报、人防工程、人防执法、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提升人民防空全面发展。
(六)组织人民防空培训工作,提高人民防空队伍军事素质。
(七)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县政府综合楼二楼25号
联系电话:0377—66267527
传真号码:0377—66267527
通讯地址:新野县政府街55号 邮政编码:473500
电子邮箱:xyxxxzx@163.com
xyxxxpt@163.com
新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班子成员及分工
主 任:罗学忠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6013399
手 机:13598288199
新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承诺
1、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等效能建设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公开、公正执法,持证亮证执法,提高人防部门形象。
3、规范人防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禁违规、暗箱操作,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
5、搞好入驻服务中心窗口人民防空审批工作,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一站式”服务,杜绝两头审批现象。
新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职权目录
一、人防地下室审批
二、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人防社会负担费征收
人防地下室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承办科室:工程科
承办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罗学忠
主任
联系方式:13598288199
具体负责人:刘云联 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66013399
承办人: 张广超
联系方式:66233272
四、相对人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报送规划平面图、上报审批表内容,一式三份。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防办
电话:66013399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人防办
电话:6601339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四条
二、承办科室:工程科
承办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罗学忠
主任 联系方式:13598288199
具体负责人:刘云联 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66013399
承办人: 张广超
联系方式:66233272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民用建筑易地修建地下室审批表》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地下室每平方米1500元,豫计收费[2003]1178号、宛价[2003]127号、豫政法[2005]49号
六、服务承诺
5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防办
电话:66013399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人防办
电话:6601339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人防社会负担费征收
一、征收范围:
1、单位(企事业)
2、个体工商户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9号文件第16条
三、承办科室:指通科
承办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罗学忠
主任
联系方式:13598288199
具体负责人: 刘云联
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66013399
承办人: 张广超
联系方式:66233272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企事业):企事业单位填写报送《社会负担人民防空费表》一式四份.
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填写报送《社会负担人民防空费表》.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单位(企事业):企事业单位每人每年10元,豫计收费[2003]1178号、宛价[2003]127号、豫政法[2005]49号。
2、个体工商户:每人每户30元,豫计收费[2003]1178号、宛价[2003]127号、豫政法[2005]49号。
七、服务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程序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防办
电话:66013399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人防办
电话:6601339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新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权目录
单位:新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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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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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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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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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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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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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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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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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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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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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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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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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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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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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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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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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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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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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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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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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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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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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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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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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人防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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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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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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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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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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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计收费[2003]1178号、宛价[2003]127号、豫政法[2005]49号,地下室每平方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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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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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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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社会负担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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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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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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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2001]9号文件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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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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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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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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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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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计收费[2003]1178号、宛价[2003]127号、豫政法[2005]49号,企事业单位每人每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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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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