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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民宗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县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县域内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有关牌证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确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八)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九)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十)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一)承办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野县民族宗教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 李文祥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 孙显兴 分管宗教工作

副局长 曲振香 分管民族工作

办公电话:66269935

新野县民族宗教局服务承诺

 1、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现象。

2、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不推诿扯皮。

3、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对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或公示调查结果。

4、向社会公开民族宗教行政审批项目,办证依据,办证条件,办证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

县民宗局举报投诉电话:66269935

 

新野县民族宗教局职权目录

职权项目:

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行政许可

2、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

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信誉标牌行政许可

4、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行政确认

 

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1、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17条。

3、承办科室:新野县民族宗教局宗教事务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4、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孙显兴:副局长,办公电话:66269935

承办人:范新翔,办公电话:66269935

5、相对人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②当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③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④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⑤必要的资金证明;

⑥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⑦拟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的,还应当提交符合本宗教规制的建筑物平面效果图;

⑧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服务承诺时限:30日内上报

8、办理程序

9、业务咨询:民宗局宗教事务股 电话:66269935

10、举报投诉方式:

新野县民宗局 电话:66269935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1、职权类别:行政登记

2、法律法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15条,《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18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9条。

3、承办科室:新野县民族宗教局宗教事务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4、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孙显兴:副局长,办公电话:66269935

承办人:范新翔,办公电话:66269935

5、相对人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②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③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④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⑤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⑥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⑦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服务承诺时限:30

8、办理程序

 

9、业务咨询:民宗局宗教事务股 电话:66269935

10、举报投诉方式:

新野县民宗局 电话:66269935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信誉标牌审批

1、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8条、第16条、第17条。

3、承办科室:新野县民族宗教局民族事务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4、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曲振香:副局长,办公电话:66269935

承办人:范新翔,办公电话:66269935

5、相对人提交材料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登记表》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服务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8、办理程序

9、业务咨询:民宗局民族事务股 电话:66269935

10、举报投诉方式:

新野县民宗局 电话:66269935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四、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

1、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2、设立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关于重申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宛民宗(200612号]。

3、承办科室:新野县民族宗教局民族事务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4、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曲振香:副局长,办公电话:66269935

承办人:范新翔,办公电话:66269935

5、相对人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再婚公民双方原来的子女变更民族成份,除递交(1)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交验再婚证明。

3)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变更民族成份,除递交父、母一方以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外,还应交验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文件。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服务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8、办理程序

9、业务咨询:民宗局民族事务股 电话:66269935。

10、举报投诉方式:

新野县民宗局 电话:66269935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新野县民族宗教局职权目录表 

项目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

时间

办理

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承办科室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行政

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17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30日内上报

不收费

宗教股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行政

登记

《宗教事务条例》第15条,《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18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9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30

不收费

宗教股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信誉标牌审批

行政

许可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8条、第16条、第17条。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民族股

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

行政

确认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关于重申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即时办结

不收费

民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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