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教育体育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有关教育、体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体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投资和筹措教育、体育经费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体育援助。
四、督促、落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及其他文件规定;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和评估。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管理教师和教育、体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统战和群团工作。
九、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人事、劳资工作,统筹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制定职业中等学校、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教学用书;负责学校教学用书审核征订;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地方教材的审编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加强体育对外开放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十七、组织举办全县性综合体育运动会。
十八、开发体育产业,培育、发展体育市场,负责体育经营性活动的审批(备案)或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负责社会体育工作及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野县教育体育局服务承诺
新野县教育体育局全体工作人员向全社会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逐步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坚持文明热情服务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坚持文明礼貌服务: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凡有上述“四个一”现象的,请服务对象及时举报,纪检监察室当日受理。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严格规范办理,谁受理,谁落实,谁负责,决不推诿;实行限时办结制,当时能办的不出门,当天能办的不过夜,当前能办的不拖延。
四、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阳光作业
增加招生、评优晋级等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或报纸,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五、规范学校收费,坚决贯彻“一费制”标准
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相关内容,坚决贯彻基础教育“一费制”标准。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
六、坚持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廉政规定。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做到不收受礼品、礼金,不以权谋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树立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七、坚持依法治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新课改经验;建立平等、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坚决杜绝体罚、变象体罚学生现象。
以上承诺,欢迎监督,欢迎咨询。
违诺投诉电话:66218106
新野县教体局班子成员分工表
党委书记、局长:陈惠雨
负责全面工作
办公室电话:66229866
副 局
长:樊信玲
分管财务、办公室、仪器站工作
办公室电话:66218176
副 局
长:方华云
分管基础教育、职成教育、招办、教研室、督导室、师训科工作
办公室电话:66218179
纪委书记:赵林芝
分管人事、信访、纪检、党委办、工会、计生、老干科工作
办公室电话:66218159
党委委员:庞富贵
协助赵林芝书记工作及一高新校区建设
办公室电话:66265761
党委委员:刘景龙
分管安全、勤工俭学工作
办公室电话:66265765
职 权 目 录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办学审批;
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3、《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第六条
三、承办科室:教体局人事科
四、分管领导:赵林芝
纪委书记
66218159
具体负责人:黄克强
人事科科长
66269103
承 办
人:樊文旭
电话:1383771246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五、许可范围: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七、收费标准、依据:
1、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2、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
收费依据为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
八、办理时限:
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教体局人事科
电话66269103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教体局监察室
电话66218106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3、《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第六条
三、承办科室:教体局人事科
四、分管领导:赵林芝
纪委书记
66218159
具体负责人:黄克强
人事科科长
66269103
承 办
人:樊文旭
电话:1383771246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五、许可范围: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法规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七、收费标准、依据:
1、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2、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
收费依据为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
八、办理时限:
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教育局。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教体局人事科
电话66269103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教体局监察室
电话66218106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办学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承办科室: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四、分管领导:方华云
副局长
66218179
具体负责人:张然德
基础教育科科长
66269102
承 办
人:樊文旭
电话:1383771246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五、许可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六、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筹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织人员名单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66269102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教体局监察室
电话66218106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