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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政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

七、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县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直及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各部门县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组织指导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工作,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受理对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过错的举报投诉,实施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受理不服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申诉。

十、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新野县纪委常委分工

 

王达岑同志协助孙伟同志处理县纪委日常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效能监察室(优化办)、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电话:66212906

郭明发同志分管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察室。

电话:66212909

刘金龙同志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宣教调研室。

电话:66226567

黄平亚同志协助分管副书记抓监察综合室、效能监察室(优化办);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党总支工作。

电话:66269933

张平岚同志协助分管副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电话:66269832

焦国强同志协助分管副书记抓宣教调研室、案件审理室、县控制招待(会议)费办公室。

电话:66269832

尚水源同志协助分管副书记抓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

电话:6626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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