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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交通局职能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全县公路、内河运输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
2、依据省、市、县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公路、内河运输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制订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保证国家战略、紧急物资的运输,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汽车配件市场和机械、人力搬运装卸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负责全县公路、内河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交通规费的征稽,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搬运、装卸的衔接协调管理工作。
6、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7、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
8、负责水上港航监督等交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县交通安全和港航设施建设。
9、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党务、信访、综合治理、保卫、消防、计划生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投资、信贷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经济政策。
新野县交通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 柴 荣 耀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6223096
副局长: 王
瑛
分管企业经营工作
办公电话:66227732
副局长: 万 良 勤
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66227725
副局长: 陈 宝 洲
分管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法制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电话:66227730
党委副书记:宋
粤
分管组织、人事、劳动、党务、老干部、精神文明、招商引资、局机关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66227735
纪委书记: 谢文军
分管纪检、监察、纠风治乱、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城镇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66216990
党委委员:
邓 守 超
分管规费征收、安全生产
办公电话:66267398
新野县交通局服务承诺
1、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杜绝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
2、实施阳光行政,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收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依据、前置条件、监督办法等。
3、做到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4、实行文明服务,推行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苶水、一个引导牌、一声再见的“五个一”服务机制。
5、设立并公开党风、政风、行风监督举报电话(6622154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报,随时处理,及时反馈。
6、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招标投标情况。
7、优化发展环境,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不在县域内检查运输棉纺织品、蔬菜及鲜活产品的车辆。
8、对热心公益事业、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和个人,在信息咨询、报批手续、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优待与支持。
新野县交通局行政审批职权
职权目录:
一、县域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二、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四、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六、占有、挖掘公路许可
七、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许可
八、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许可
九、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十、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十一、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许可
十二、更新砍伐公路用地树木许可
十三、超限运输许可
一、县域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第十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办公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陈宝洲
副局长
电话:66227730
具体负责人:肜向东
运管所支部书记 电话:66227138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②企业章程文本;
③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⑥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2、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②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量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数量分析及可能对其它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③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④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66218980
(九)投诉举报途径:
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电话:66221305
新野县交通局电话:66221544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电话:66221890
二、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五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办公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陈宝洲
副局长
电话:66227730
具体负责人:李祥成
运管所副所长
电话:66229226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①《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②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③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④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66218980
(九)投诉举报途径
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电话:66221305
新野县交通局电话:66221544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电话:66221890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第四十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办公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陈宝洲
副局长
电话:66227730
具体负责人:任党军
运管所副所长
电话:66278780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它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
①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③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④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⑤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的:
①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②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③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④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
①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③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④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⑤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66218980
(九)投诉举报途径
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电话:66221305
新野县交通局电话:66221544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电话:66221890
四、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第四十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办公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陈宝洲
副局长
电话:66227730
具体负责人:李祥成
运管所副所长
电话:66229226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②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③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④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⑤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⑥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②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③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④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⑤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66218980
(九)投诉举报途径
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电话:66221305
新野县交通局电话:66221544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电话:66221890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第四十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办公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陈宝洲
副局长
电话:66227730
具体负责人:任党军
运管所副所长
电话:66278780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电话:66218980
(九)投诉举报途径
新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电话:66221305
新野县交通局电话:66221544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电话:66221890
六、占有、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交通局
承办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三)相对人需提交材料:申请书和设计图
申请书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补偿按豫交路〔1990〕314号文执行。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七)业务咨询
干线公路:新野县公路管理局
66223540
农村公路:新野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66212779
(八)投诉举报途径
交通局办公室电话:66221544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电话:66221890
七、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许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五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交通局
承办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三)相对人需提交材料:申请书和设计图
申请书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补偿按豫交路〔1990〕314号文执行。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七)业务咨询
干线公路:新野县公路管理局
66223540
农村公路:新野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66212779
(八)投诉举报途径
交通局办公室电话:66221544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电话:66221890
八、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许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八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交通局
承办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三)相对人需提交材料:申请书和车辆或机具的行驶证
申请书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行驶路线及时间;
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4、补偿数额。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补偿按豫交路〔1990〕314号文执行。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七)业务咨询
干线公路:新野县公路管理局
66223540
农村公路:新野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66212779
(八)投诉举报途径
交通局办公室电话:66221544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电话:66221890
九、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交通局
承办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三)相对人需提交材料:申请书和设计图
申请书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标志的内容;
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4、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补偿按豫交路〔1990〕314号文执行。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七)业务咨询
干线公路:新野县公路管理局
66223540
农村公路:新野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66212779
(八)投诉举报途径
交通局办公室电话:66221544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电话:66221890
十、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五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交通局
承办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三)相对人需提交材料: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申请书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3、施工期限;
4、安全保障措施。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补偿按豫交路〔1990〕314号文执行。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七)业务咨询
干线公路:新野县公路管理局
66223540
农村公路:新野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66212779
(八)投诉举报途径
交通局办公室电话:66221544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电话:66221890
十一、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六条
(二)承办单位:新野县交通局
承办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交通局窗口
承 办 人:李
森 宋
丽
(三)相对人需提交材料:申请书和设计图
申请书内容包括: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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