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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建设局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及生物多样性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出县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全县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八)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工作。

(九)拟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野县建设局服务承诺

一、城市建设服务承诺

1、工程设计图纸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方案图,工程招标前出齐图纸。

2、施工图审批在接到设计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建筑工程预算在招标前完成。

3、施工许可证自接到申请后,相关手续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颁发。

4、对招标申请符合条件的当日签盖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内主持办理。投标保证金在有效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

5、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监理,自办理监督手续及签订监理合同后做到全程服务。

6、工程竣工后,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资料预验、审查完毕,各种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

7、对因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受到停工处罚的单位申请复工,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整改合格的出具复工通知书。

8、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县城建成区内30分钟、建成区以外2小时内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二、城市管理服务承诺

1、城建监察队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着装整齐,持证上岗,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法律手续具备齐全。

2、环卫:坚持城区一天洒水三次以上;主要街道卫生做到全天保洁;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转运点和垃圾散装点每天830以前装箱清运完毕;背街小巷垃圾点日清不少于2次,做到无大堆垃圾积存。

3、道路:城市主干道基本无塌陷、无坑洼,完好率达95%以上;道路污水、自来水等检查井设施保持完好;发现井盖、井框损坏、丢失或接到举报后,及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12小时内更换修复。

4、绿化:城区花带、树木、草坪实行经常化专人管理,控制病虫害,清理杂草,保持整洁,及时修剪。

5、排水: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发现污水漫溢,盖板残缺,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疏通修复。

6、供水:保证早晨(6:0010:00)、中午(11:0016:00)、晚上(冬天17:0022:00,夏天17:0023:00)三个时段正常供水。对用户反映供水管网跑冒滴漏,自接到举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正常情况下小修不超过8小时,大修不超过24小时;接到新安装供水管道用户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手续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

三、工作服务承诺

1、对来办事的群众,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扯皮,能立即解决的要在工作时间内办结;一时解决不了的,解释清楚,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严肃办事作风,在办事过程中,严禁“吃、拿、要、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公开各类收费项目、依据、对象、标准,做到按标准收费、文明收费、亮证收费。对招商引资项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下,特事特办,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监督举报电话: 66221750(白天)

        66261212(晚上)

 

 

新野县建设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 陈玉安  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6222888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焦文阁 负责局党政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人事、机构编制、老干管理、财务管理、目标管理、政务信息、法制、城市房屋拆迁;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股、拆迁办

办公电话:66269609

副局长 王君之 负责小城镇建设、燃气、公交、出租、车辆和燃气安全、城区防讯和涉农工作。分管城建股、村镇股、建兴测绘公司、出租车公司和公交公司

办公电话:66276998

副局长 王书铎 负责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两金”清欠、建筑业科技教育、网络信息化建设、企业体制改革和人防工程。分管基建股、安监站、质监站、建筑设计室、招标办、定额站、墙改办、水泥制品厂、宛南建筑有限公司和建筑业协会

办公电话:66269606

党委委员 吴全东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信访、供水、综合治理、军转干部稳定、消防安全、机要、档案、保密、统战、民族宗教、史志、项目工作。分管综治办、自来水公司

办公电话:66269608

党委委员、市政公用局局长 程文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党政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6211369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董升 负责武装、民兵、双拥工作; 分管武装部

办公电话:66228986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张自杰 负责工会、共青团、计生、妇联工作

办公电话:66261213


施工许可证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第八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局基建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书铎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269606

具体负责人:周敬林 基建股股长 

      联系电话:66221467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提供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材料;

4)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的证明材料;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的相关材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

自送达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程序: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建设局基建股      电话:66221467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资格证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君之 副局长  电话:66276998

具体负责人:王 旭 城建股股长 电话:66266100

具体承办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电话:66266100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第十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 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君之 副局长  电话:66276998

具体负责人:王 旭 城建股股长 电话:66266100

具体承办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证明;

(三)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合格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电话:66266100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君之 副局长  电话:66276998

具体负责人:王 旭  城建股股长 电话:66266100

具体承办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车辆牌照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电话:66266100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拆迁延期审批

一、法律依据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拆迁办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焦文阁  副局长     电话:66269609

具体负责人:李群平   拆迁办主任 电话:66266100

承 办 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拆迁延期申请书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自材料提交齐全后1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拆迁办                  电话:6626610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查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拆迁许可证审批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拆迁办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焦文阁  副局长   电话:66269609

具体负责人:李群平   拆迁办主任 电话:66266100

承 办 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自材料齐全提交后3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拆迁办                  电话:6626610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查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产权不明房屋拆迁许可审批

一、法律依据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拆迁办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焦文阁  副局长     电话:66269609

具体负责人:李群平   拆迁办主任 电话:66266100

承 办 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自材料提交齐全后1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拆迁办                  电话:6626610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查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一、类别:行政征收

二、依据:《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承办单位:新野县墙改办

办公地点:县城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书铎   副局长     电话:66269606

具体负责人:王丰星   墙改办主任  电话:13803873779

具体承办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征收范围

凡在县城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未使用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向墙改办申请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缴纳基金需提交:图纸、申请书

2、返退基金需提交:缴款书、收费票据、购进材料原始凭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6元,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按照标准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4元征收。

依据豫财综〔200467号文件

八、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墙改办                电话:66212316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程  文   市政管理局局长      电话:66018888

具体负责人:李晓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电话:1383778190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五)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的范围: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66018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                电话:66018012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

 

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挡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程 文  市政管理局局长  电话:66018888

具体负责人:李晓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电话1383778190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五)办理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挡审批的范围

因特殊情况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挡的须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标准: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66018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              电话:66018012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程文 市政管理局局长 电话:66018888

具体负责人:李晓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电话1383778190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五)办理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范围

因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须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标准: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66018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                电话:66018012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因建设工程需迁建、改建

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72号令《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文 市政管理局局长 电话:66018888

具体负责人:李晓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电话1383778190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五)办理因建设工程需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审批的范围:

因建设工程需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补偿按豫建城〔200576号《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执行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66018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              电话:66018012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

张挂、张贴宣传品或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河南省人民政府72号》《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程  文 市政管理局局长 电话:66018888

具体负责人:李晓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电话1383778190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五)办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或户外广告审批的范围:

因需要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或户外广告的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66018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              电话:66018012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一、职权类别:行政监督

二、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三条、四十六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局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