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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新野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以及农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承办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登记工作等。

(十)组织、管理全县的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测绘、坐标系统的建立、修正及保护工作。

(十一)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端正行业作风,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收费项目的法律依据和收费标准;公开其他行政事务的办事程序。

三、实行“阳光作业”。严格执行“集体会审”制度和听证制度,坚持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特别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实行“窗口办文”制度。凡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等应申请的行政事项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热情、文明、认真地解答、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并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

六、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初查、立案、处理、结案,并告知处理结果,对一些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净化我局管理环境。

七、一心为民,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严禁态度粗暴。

八、清正廉洁,拒绝腐败。禁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议,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行为;禁止入股、投资和参与管理对象的生产经营性活动;禁止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诚请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可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对举报人员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举报,2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员反馈查办结果。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王保山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财务股。手机号码:13503875988

陈合永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用地工作、规划测绘工作、耕地保护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分管建设用地股、规划股、测绘股、耕保股、土地整理中心。联系城关、城郊、溧河铺国土资源所。手机号码:13503875666

肜克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地政地籍工作、法制信访工作。分管地政地籍股、法制股、信访股。联系五星、王庄、前高庙、施庵国土资源所。手机号码:13837736519

任新襄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土地监察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招商引资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分管土地监察大队、监察室。联系歪子、上庄、王集国土资源所。手机号码:13937725699

王义生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负责地产交易工作、土地评估工作、土地储备工作、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分管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新甸、上港国土资源所和新野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手机号码:13903773892

王新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工会工作、人事工作、服务大厅工作。分管工会、办公室、人事股、服务大厅。联系沙堰、樊集国土资源所。手机号码:13503903686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审批职权

 

职权名称:

一、土地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二、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审核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五、采矿许可证办理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

七、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八、临时用地审批

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长期向社会公开。

咨询及投诉电话:037766295252   13937725699

单位地址:新野县解放路北段

 

 

一、土地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一)职权类别:行政登记。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7条;

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78911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751条;

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238;

6、《河南省抵押条例》;

7、《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9条、26-31条、33-37条、39-41条、43-48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地政地籍股。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肜克明       电话:66295301

具体负责人:方静    地政地籍股股长  电话:13693845980

具体承办人:刘岭       电话:6623327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一、初始登记

(一)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3、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还应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二)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3、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原国有土地使用权;

2、出让合同;

3、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4、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四)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

2、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3、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五)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

3、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六)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

3、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七)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2、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八)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相关合同;

3、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九)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农用地使用合同;

2、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十)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权利证书;

2、主债权债务合同;

3、抵押合同;

4、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十一)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权利证书;

2、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二、变更登记

(一)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二)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土地权利证书;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4、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三)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协议;

2、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2、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提供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

4、其他相关材料。

(五)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转让协议;

3、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六)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2、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七)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申请登记

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

2、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八)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土地权利证书;

2、其他相关材料同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九)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有关批准文件;

2、原土地权利证书;

3、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面积在2000m2及以下的征收200元,每超 500m2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面积在1000 m2及以下的征收100元,每超500 m2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面积在5000 m2及以下的征收300元,每超500 m2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地在100 m2及以下的征收13元,每超50 m2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宅用地,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

二、土地证书工本费

1、普通证书

单位:10元,个人:5元。

2、特制证书:20元。

三、农村宅基地只收工本费。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1]1734号、豫价房字[1993]087号、豫计收费[2001]1443号。

(七)办理时限20日内,需要延长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八)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申请→窗口受理→地籍调查→填写土地登记册并完善相关资料→审查→公告→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窗口告知

(九)业务咨询: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电话:66233278

(十)投诉举报电话: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办公室:66296599  1393772569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二、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

4、《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48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义生       电话:66293376

具体负责人:曹云新  地产交易中心主任  电话:66297186

具体承办人:刘岭       电话:6623327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申报材料

1、申请;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

3、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批文;

4、规划部门意见;

5、土地证书及地上建筑物合法产权证明;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低于宗地地价的40%或地价差额

 依据:1、《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政府。

(八)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审查→报县政府批准→窗口告知→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窗口告知

 (九)业务咨询:

地产交易中心:66297186

(十)投诉举报电话: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办公室:66296599  1393772569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4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47条;

4、《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4143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义生       电话:66293376

具体负责人:曹云新  地产交易中心主任  电话:66297186

具体承办人:刘岭       电话:6623327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申报材料

1、申请;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

3、原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文件;

4、土地使用证书;

5、转让合同(属法院执行过户的应提供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收费标准:出让金不低于宗地地价的40%或地价差额。

依据:1、《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审批→窗口告知

(九)业务咨询:

地产交易中心:66297186

(十)投诉举报电话: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办公室:66296599  1393772569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第67811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陈合勇      电话:66293668

具体负责人:张爱华  规划股股长  电话:13503906866

具体承办人:刘岭       电话:6623327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申报材料

一、预审申报材料

1、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转报用地预审材料

1、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

2、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3、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20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八)办理流程:

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踏勘→拟订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拟订初审意见→审查→窗口告知

(九)业务咨询:

规划股:66295252

(十)投诉举报电话: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办公室:66296599  1393772569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五、采矿许可证办理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16条第4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5条;

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19条、22条、29条;

4、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3条第4款、第6条、第9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义生      电话:66293376

具体负责人:吴同科  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话:66295900

具体承办人:刘岭       电话:6623327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方案。

(六)收费标准:采矿许可登记费按[1992]价费字251号规定收取200元。

(七)办理时限:40日内。

(八)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完善资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颁证→窗口告知

(九)业务咨询:

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66295900

(十)投诉举报电话: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办公室:66296599  1393772569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44条,第4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

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34条;

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豫国土资发[200755号);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陈合永      电话:66293668

具体负责人:张荣耀  建设用地股股长  电话:13707637969

具体承办人:刘岭       电话:6623327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征地补偿材料;

5、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证明材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耕地开垦费:10-24/m2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6/m2

3、征地补偿费(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4条);

4、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地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2.8%征收)。

收费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在通知(财综[200648号)。

3)豫财预外[1999]40号,豫价房[1999]288号。

(七)办理时限:受理正式用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

(八)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申请;

2、乡()国土资源所初步审查;

3、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审查受理;

4、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审核、现场踏勘;

5、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6、勘测定界、组织报批资料;

7、报县政府审批;

8、逐级上报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

9、窗口告知。

(九)业务咨询:

建设用地股:66295252

(十)投诉举报电话: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办公室:66296599  1393772569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七、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59条、第61条、第6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

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950515253条;

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5180号);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陈合永     电话:66293668

具体负责人:张荣耀  建设用地股股长  电话:13707637969

具体承办人:刘岭       电话:6623327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申报材料:

1、宅基地申报材料

1)宅基地用户户籍身份证明;

2)宅基地审批表(城市规划区内提交建设用地审批表);

3)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证明;

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5)涉及占用农用的,提交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报材料,先行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2、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

2)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乡(镇)政府审核意见书(政府红头文件);

4)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证明材料;

5)土地补偿材料;

6)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兴办的企业,提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或联营合同书以及批准文件;

7)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

8)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报材料,先行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宅基地审批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0天。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审批10日内上报。

(八)办理流程:

1、用地户向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

2、国土资源所初审;

3、国土资源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统一报送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查受理;

4、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踏勘审查,审查合格经局长签批后报县政府审批;

5、国土资源局用地股填制许可证书;

6、窗口告知。

(九)业务咨询:

建设用地股:66295252

(十)投诉举报电话: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办公室:66296599  1393772569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八、临时用地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陈合永      电话:66293668

具体负责人:张荣耀  建设用地股股长  电话:13707637969

具体承办人:刘岭       电话:6623327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3、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意见;

4、复耕协议书;

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土地复垦费0.58/平方米

依据:豫计收费[2003]2179号、豫发收费[2006]1253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申请;

2、乡()国土资源所初步审查;

3、国土资源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统一报送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查受理;

4、国土资源局现场踏勘、审核;

5、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6、用地股填制《临时用地许可证》;

7、窗口告知。

(九)业务咨询:

建设用地股:66295252

(十)投诉举报电话:

新野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办公室:66296599  1393772569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职 权 目 录 表

单位:新野县国土资源局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