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野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新野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根据新野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经济税源和南阳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县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4、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制定和落实为纳税人服务的各项措施,规范办税程序,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保证纳税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降低纳税成本。
7、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全县国税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新野县国家税务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谢文朝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5033699
副 局 长:窦存生
负责人教、征管
办公电话:65033698
副 局 长:范进波
负责办公室、计统、税政
办公电话:65033688
纪检组长:杨众乐
负责监察、稽查、信息
办公电话:65033668
新野县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公开承诺:新野县国税系统实行“纳税服务直通车”,即
“一站式”、
“一窗式”和限时制服务。
一、实现 “一站式”服务
从现在开始,所有的涉税事宜都能在一个地点——办税服务厅完成。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领购发票、申请办理减免税、申报纳税和咨询税收政策等所有事宜,均可以到县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完毕,并享受到“一站式”服务。凡需要国税机关内部多个部门办理才能完成的事项,均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来完成,尽量避免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内多头跑、多次跑。
二、实现 “一窗式”服务
办税服务厅均设立综合性服务窗口,涉税业务一般可在同一个窗口办理完毕,减少排队和等待的时间。同时简化办事程序和下放审批权限,只要申请的事项手续齐全,真实可靠,责任明确,不需要上级机关审批或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的事项,均可在窗口即时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纳税人有权要求其提供便捷高效和全方位的服务。
三、实现限时制服务
对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宜,我们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做出郑重承诺,实行限时服务。
1、办理税务登记承诺。(1)申请办理设立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2)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4)申请办理停业、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5)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属双定户且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其他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6)申请报验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7)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办理税收证明承诺。(1)申请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2)申请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办理税务认定承诺。(1)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变更,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变更或注销,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定,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发票管理承诺。(1)申请办理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登记或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申请领购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3)申请办理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4)申请办理发票缴销,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5、申报征收承诺。(1)申请办理纳税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2)申请办理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3)申请办理税款开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4)申请办理开具收入退还书,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5)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限期办结;(6)对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日内办理完毕;(7)申请办理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式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6、增值税减免审批承诺。(1)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申请办理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申请办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4)申请办理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退税审批承诺。(1)申请办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申请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申请办理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4)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增值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5)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承诺。(1)企业财产损失的扣除。①申请办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全年累计分别为100万元(含)以下的扣除,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②申请办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全年累计分别为1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扣除,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③申请办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全年累计分别为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为了保证“纳税服务直通车”高效运行、畅通无阻,我们还提供了多种沟通和联系渠道,以加强监督与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您提供政策咨询、电话报税和涉税建议,对收到的电话咨询和建议,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交相关人员限时回复;在我们的网站(www.12366.ha.cn)上发布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提供网上申报、远程认证和纳税咨询等服务。对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实行局长接待日和首问负责制,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办理;对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将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纳税人基本权利义务等以《纳税服务指南》的形式编印成小册子,无偿提供;在办税服务厅提供《税收表证单书范本》供查阅。
以上承诺,是我们为办理涉税业务提供优质服务的标准,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朋友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新野县国家税务局:65033690
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新野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行政职权
(一)、承办科室:政策法规科
1、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
2、减免税审批。
1、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核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51号)
提交材料:(1)、《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当期出口)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前期收齐)
(4)、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6)、《出口货物前期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上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程序:

2、减免税审批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提交材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2)、税务部门确认的上期《减免税申报汇总表》。
(3)、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县局负责审批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市局审批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程序:除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所得税减免由县(区)局受理、审批外,其余一律由市局受理、审批。
(二)、承办科室:征管科
一、设立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发售发票
四、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及申请调整的审批
五、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职权名称:设立登记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415号),税务登记证为每证5元,其中,正本3.00元,副本2.00元。
办理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程序
2、职权名称:变更登记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变更表及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相关证明;
3、原税务登记证件;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当场办理变更手续,不再重新发证;变更项目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同时,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收取工本费(正本3.00元,副本2.00元)。
办理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办理。
办理程序:
3、职权名称:发售发票
职权类别:行政服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提交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购领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豫国税函〔2005〕551)执行。
|
|
|
|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
单位:元 |
|
序号 |
规格(mm) |
联次/份
|
使用纸张 |
单位 |
收费标准 |
适用发票种类 |
|
一、无碳复写纸手工票 |
|
1 |
130×75 |
3×50 |
无碳复写纸 |
本 |
5.50 |
豫国税501 |
|
2 |
190×85 |
3×50 |
无碳复写纸 |
本 |
8.00 |
豫国税101、161、162、201、205、216、217、261、262、505、281、219、220 |
|
3 |
190×85 |
4×25 |
无碳复写纸 |
本 |
6.00 |
豫国税104、208、302 |
|
4 |
190×85 |
5×25 |
无碳复写纸 |
本 |
7.00 |
豫国税163、165、202、206、215、263、264、407 |
|
5 |
190×85 |
6×25 |
无碳复写纸 |
本 |
8.00 |
豫国税303 |
|
6 |
190×85 |
7×25 |
无碳复写纸 |
本 |
9.00 |
豫国税164、166、167、265 |
|
7 |
190×125 |
3×50 |
无碳复写纸 |
本 |
9.50 |
豫国税503、507 |
|
8 |
190×125 |
4×25 |
无碳复写纸 |
本 |
6.50 |
豫国税601、603 |
|
9 |
190×125 |
5×25 |
无碳复写纸 |
本 |
8.00 |
豫国税103、406 |
|
10 |
190×125 |
6×25 |
无碳复写纸 |
本 |
10.00 |
豫国税408 |
|
11 |
250×125 |
5×25 |
无碳复写纸 |
本 |
10.00 |
豫国税410 |
|
二、无碳复写纸微机票 |
|
12 |
125×177.8 |
7×1 |
无碳复写纸 |
份 |
0.60 |
豫国税409 |
|
13 |
160×76.2 |
3×1 |
无碳复写纸 |
份 |
0.22 |
豫国税502 |
|
14 |
160×88.9 |
3×1 |
无碳复写纸 |
份 |
0.23 |
豫国税504 |
|
15 |
160×177.8 |
4×1 |
无碳复写纸 |
份 |
0.40 |
豫国税602 |
|
16 |
190×88.9 |
5×1 |
无碳复写纸 |
份 |
0.35 |
豫国税105、266 |
|
17 |
190×88.9 |
6×1 |
无碳复写纸 |
份 |
0.40 |
豫国税207 |
|
18 |
190×88.9 |
5×1 |
无碳复写纸 |
份 |
0.40 |
豫国税412 |
|
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