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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规划局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开发和部署;
(三)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化进程,制订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拆迁改造计划和中心城市规划区年度规划建设发展计划;
(四)研究经营城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订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计划;
(五)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全县国道、省道、县道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新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等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并组织对各项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报批及建筑设计方案的优选;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审批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广场、主要街道、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方案及县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审批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并核发建筑许可证;
(七)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八)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关、城郊、上港所有行政区域)及城乡规划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九)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评审报批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雕塑、广场、游园、临时建筑和其他工程设施的现场勘察,确定用地性质和规模,并提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及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负责审定建筑方案设计、总平面布局规划和管线综合设计,审查施工图纸;
(十二)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负责对各类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对各乡镇规划资料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野县规划局服务承诺
一、统一窗口服务,简化办事程序
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凡我局受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各类用地和建设项目,均从收、发窗口进出,实行“统进统出”;凡手续齐全、符合规划要求,我局即按承诺时限一次性办理完毕;凡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划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能精简的环节尽量精简,能压缩的程序尽量压缩,能合并的材料尽量合并;凡招商引资项目,关系到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办事项,给予特事特办,跟踪协办,办好办快,特效服务;凡社会各界及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供咨询服务的,统一由咨询窗口受理答复。
二、规范审批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
在实施审批管理时,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个法”的原则,把好“五关”(选址关、设计关、审批关、放线关、竣工验收关),发好“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规划依据、审批程序、审批结果三公开,以便于建设方了解规划,掌握政策,依法报批,依法建设。
三、实行限时服务制,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项目报建时,凡手续齐全、符合规划要求,我局承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用地规划、建设规划手续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并答复完毕,并按建设方的要求现场定位放线,随时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哪个环节超过时限,哪个环节的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实行规划公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详细规划、违法建设项目及时向社会公示,使城市规划走近公众,符合民意,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五、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对规划审批行政过错、规划实施行政过错、违章查处行政过错、工作行为行政过错等,都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实行“六个严禁”,即:严禁不按规划审批项目,严禁违反技术规范审批项目,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审批项目,严禁收取建设单位和个人礼金,严禁替违法建设者说情包疪,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招揽工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服务监督电话:66265199
新野县规划局党政班子成员及分工
李士京 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局长
主持县规划局党政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6269699
陈 阳 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副局长
负责城乡规划执法、法制信访、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法制信访股、城镇规划监察大队。
办公电话:66271299
王向峰 副局长
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公示宣传等工作。分管城区规划股、村镇规划股,协调联系多维测绘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电话:66268799
王书德 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协助局长具体负责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及机关安全等工作。
办公电话:66265199
新野县规划局审批职权
职权名称: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公开形式、时间和范围:网上、政务公开栏长期向社会公开。
咨询及投诉电话:0377-66265199。
单位地址:新野县朝阳路北段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规划局城区规划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向峰 副局长 电话:66268799
具体负责人:赵 攀 城区规划股股长 电话:13937771321
具体承办人:韩新浩 电话:13782114869
(五)办理选址意见书项目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六)相对人需提
交材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项目申请书等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规划局城区规划股 电话:13937771321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6626519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规划局城区规划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向峰 副局长 电话:66268799
具体负责人:赵 攀 城区规划股股长 电话:13937771321
具体承办人:韩新浩 电话:13782114869
(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的范围: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六)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有关部门关于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规划方案等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规划局城区规划股 电话:13937771321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6626519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规划局城区规划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向峰 副局长 电话:66268799
具体负责人:赵 攀 城区规划股股长 电话:13937771321
具体承办人:韩新浩 电话:13782114869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规划局城区规划股 电话:13937771321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6626519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四、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规划局城区规划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向峰 副局长 电话:66268799
具体负责人:赵 攀 城区规划股股长 电话:13937771321
具体承办人:韩新浩 电话:13782114869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规划局城区规划股 电话:13937771321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6626519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规划局村镇规划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向峰 副局长 电话:66268799
具体负责人:何富林 村镇规划股股长 电话:13837781911具体承办人:韩新浩 电话:13782114869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规划局村镇规划股 电话:13837781911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6626519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职 权 目 录 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行使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
时间 |
办理
时限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承办科室 |
|
1 |
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 |
行政许可 |
《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日 |
不收费 |
城区规划股 |
|
2 |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日 |
不收费 |
城区规划股 |
|
3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日 |
不收费 |
城区规划股 |
|
4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日 |
不收费 |
城区规划股 |
|
5 |
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日 |
不收费 |
村镇规划股 |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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