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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广播电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和领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文艺方针;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或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三、强化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全县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站的建立和撤销及频率、功率配置。
四、负责审核、申报全县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及申报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技术开发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推荐、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
七、抓好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内部改革和队伍建设;领导新野县广播电台、新野电视台、新野有线电视台、各乡镇广播电视站,对其重大宣传和节目制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网络、楼宇电视、户外大屏幕和IP电视的发展进行规划和管理。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广播电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新野县广播电视局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和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二、实行政务公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热情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坚决禁止有偿新闻、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
五、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有效覆盖。
六、加强全县有线电视网络管理,保证安全优质播出。
七、强化窗口管理,实行限时办结制服务,做到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标准优质。特别是在有线电视安装维护过程中,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小故障24小时内排除,大故障48小时内排除,特大故障通过电视向用户公告。
八、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行政审批高效化、行政执法程序化、公务办理透明化、社会管理科学化。
九、严格新闻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严肃查处“吃、拿、卡”等现象。
十、积极受理信访举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新野县广播电视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
李朝勇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6293966
副 局 长 邹明珍
分管机关事务
事业建设 人事
党务
精神文明
办公电话:66295636
副 局 长 庄廷荣
分管宣传工作
办公电话:66296919
纪检组长 张
颖
分管纪检监察 广告管理
办公电话:66296929
党总支委员 焦成斌
分管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 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
信访稳定
办公电话:66295905
新野县广播电视局主要行政职权
1、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8条、第9条(国务院令第129号);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6条(广电部令第11号)
二、承办科室
广电局事业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北段电视塔下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焦成斌(局党总支委员)
电话:66295905
具体负责人:薛军生
电话:66296121
四、相对单位、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单位)的书面申请、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办理程序:
个人(单位)申请、证明→县、市广电局逐级审核→省广电局审批→发证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广播电视局事业股
电话:66296121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广播电视局纪检组
66296929 6629578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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