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新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初审案件。
(二)
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负责审判由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提起抗诉的案件。
(四)负责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办理国家赔偿事宜。
(七)依法指导司法调解工作。
(八)对法律、法规、规定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负责法医技术鉴定和其他专门性技术鉴定工作。
(十)负责全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培训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搞好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新野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承诺
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我院在2008年要认真办好的十件实事。
这十件实事是:一、坚持依法及时立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二、加大巡回审判和就地办案工作力度。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赡养、宅基地纠纷、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案件或当事人争议较大、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要让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庭审,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三、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公民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可以旁听。四、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有关民生的案件,对涉及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要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坚决杜绝收取法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名目的“送达费”、“实际费”等费用。五、加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六、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要适时开展集中接访、预约接访活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案件。七、实行有奖举报赖账户制度。对提供线索、查实拒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判文书的赖账户现金、财物的,以实际执行款项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八、转变审判作风,坚持文明司法。九、严格执行省法院“五条禁令”和市委转变作风“十禁止”。对违反禁令和发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社会通报。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要向社会通报一次法院工作情况,对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随时向社会通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职
权
目
录
表
单位:新野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承办案件
类 别 |
主
要
职
责 |
行
使
依
据 |
办
案
时
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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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刑事审判 |
审判第一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少年犯罪等其他有关刑事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
不收费 |
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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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农村承包工程合同等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普通程序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可以延长6个月,简易程序的3个月。 |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
民一庭 |
|
3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第一审有关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破产等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普通程序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可以延长6个月,简易程序的3个月。特别程序的30日。 |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
民二庭 |
|
4 |
行政审判庭 |
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
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
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
行政庭 |
|
5 |
审判监督 |
审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或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
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
刑事案件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3个月;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一审的审限规定。 |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
审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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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行工作 |
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书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等法律法规 |
6个月 |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
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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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派出人民法庭 |
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执行本法庭审结,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书中有关财产的决定;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普通程序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可以延长6个月,简易程序的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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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
各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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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立案审判工作 |
审查民事、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前保全、证据保全以及督促程序案件。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及涉诉信访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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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