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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融资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企业债券发行,衔接企业上市工作;指导证券、期货市场建设。
(三)指导、协调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出台;研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综合指导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全县重大对外招商活动。
(五)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负责全县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测债务安全情况;安排县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指导信托业、证券业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服务业的重大决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全县粮食、棉花、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措施,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措施建议;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投融资、对外开放的有关实施办法。
(十三)按县政府规定,管理县物价局。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主 任:江连钊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6229399
副主任:刘玉生 分管业务工作 办公电话:66216199
副主任:刘炳芳 分管综合体制改革工作
办公电话:66269926
纪检组长:杨红敏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电话:66269925
党委总支委员:邹山河 分管项目争取工作
办公电话:66269926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承诺
一、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以服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为核心,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对审批、核准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核准初审意见;对企业备案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备案或核准初审意见,并协助办理项目申请事宜。
四、加强对上级政策的研究,积极捕捉投资信息,做好项目储备,适时申报项目,搞好项目衔接。在项目争取过程中,凡需要发改委协调、配合的,我们全力以赴。
五、结合我县实际,针对优势产业和产业薄弱环节,筛选包装项目,不断完善充实项目库;利用政府网站,及时为企业发布招商信息;利用节会等载体,搭建招商平台,为企业寻求合作伙伴;强化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以商招商、以外引外。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县发改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66269925
主要职权目录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审批初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核准初审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初审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宛政[2006]81号)
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5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55号,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东侧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刘玉生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6199
具体负责人:陈伟 投资科副科长
联 系 电话:66269926
承 办 人:陈炳华 联系电话:13707637918
承 办 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四、项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应提供项目建议书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中介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用地证明文件
4、规划部门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8、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批初审意见(仅限于上报审批项目适用)。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要求,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决定或6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项目审批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电话:66269926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发改委办公室
电话:66269925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宛政[2006]81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5、《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6]72号)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55号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东侧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刘玉生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6199
具体负责人:陈伟 投资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66269926
具体承办人:陈炳华 联系电话:13707637918
承办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四、项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申请单位情况;
②拟建项目情况;
③建设用地情况与相关规划说明;
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用地证明文件
4、规划选址意见书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7、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初审意见(仅限于上级核准项目适用)。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核准要求,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项目核准决定或6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核准初审意见并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人。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电话:66269926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发改委办公室
电话:66269925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初审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5、《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宛政[2006]81号)
6、《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6]71号)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科室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55号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东侧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刘玉生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6199
具体负责人:陈炳华 联系电话:13707637918
承办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四、项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项目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2、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与建设必要性、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资源状况及建设条件、拟建项目情况、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企业组织与劳动定员、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等;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4、填写《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及相关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产业能源发展科、农村经济发展科等科室。
电话:66269926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发改委办公室 电话:66269925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国发[2004]20号)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第四章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
4、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5、《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6、《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宛政[2006]81号)
二、承办科室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办公室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55号县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3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刘玉生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6199
具体负责人:夏奋勇 外经办主任
联系电话:66269926
具体承办人:陈炳华 联系电话:13707637918
承办地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四、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③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④环境影响评价;
⑤涉及公共产品服务的价格;
⑥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项目申请人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以下附件:
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②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董事会决议;
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其它文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初审意见并上报上级核准机关。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办公室
电话:66269926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66269925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职 权 目 录 表
单位: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行使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承办科室 |
|
1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审批初审 |
行政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5条 |
网上公开 |
面向社会 |
长期 |
10日或6日 |
免费 |
投资科 |
|
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核准初审 |
行政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
网上公开 |
面向社会 |
长期 |
10日或6日 |
免费 |
投资科 |
|
3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初审 |
行政备案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
网上公开 |
面向社会 |
长期 |
5日 |
免费 |
投资科、产业能源科、农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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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
行政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 |
网上公开 |
面向社会 |
长期 |
5日 |
免费 |
外经办、产业能源科、农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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