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房产管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县房地产业管理的办法、细则、规定和全县房改方案、房改政策及房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本级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参与县城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和单位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县城规划控制区内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权证;负责全县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的房产产籍档案和房屋拆迁灭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危险房屋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县本级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工作。
(六)负责全县私有房屋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房地产纠纷调处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负责地上建筑物、基地附属物的转让、出租、抵押、拍卖、评估工作;具体办理县城规划控制区内房产的转让、租赁、抵押等有关评估、交易手续。
(八)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九)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调研工作,搞好房改数据的统计、测算和上报工作。
(十)负责“安居工程”有关政策的制订、投资计划的申报及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筹措;负责经济适用房开发和“安居工程”建设。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廉租住房管理的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的管理和廉租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野县房产管理局服务承诺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回答群众咨询。
2、向社会各界公开办事程序,收件范围、办事时限,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秉公办事、不收受礼品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优化服务,恪尽职守,提高办事效率。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人不离岗,能办的事马上办,手续不齐全的,讲明如何办,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清楚。
4、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乱收费,不超标收费。
新野县房产管理局投诉电话:66288132
新野县房产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陈士耿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6287179
副局长:赵国群 分管业务工作
办公电话:66288101
纪检组长:刘金义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电话:66288132
副主任科员:黄卫东 分管信访法制、稽查、安全保卫、维修基金中心工作
办公电话:66286519
新野县房管局审批职权
职权项目: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房屋地役权登记;
8、预告登记;
9、房屋登记事项更正登记;
10、房屋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
11、廉租住房补贴。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职权类别:行政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30条、第83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南段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张守奎 县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78759
具体承办人:周轶珍 县房管局业务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33298
承办地点:朝阳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
收费标准:1、住房初始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初始登记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工本费10元。2、经济适用住房初始登记每件40元。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六、服务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权属清楚的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不计入时限。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县房管局业务股 电话:0377-66286160
九、投诉举报方式
县房管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77-66288132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0377-66221890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职权类别:行政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36条、第85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南段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张守奎 县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78759
具体承办人:周轶珍 县房管局业务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33298
承办地点:朝阳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四、变更登记的范围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豫体改办字[2001]22号。
收费标准:1、住房变更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变更登记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工本费10元。2、经济适用住房变更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变更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4、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公因名称改变而变更登记,其登记房屋权属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免收房屋登记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权属清楚的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程序

九、业务咨询
县房管局业务股
电话:0377-66286160
十、投诉举报方式
县房管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77-66288132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0377-66221890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职权类别:行政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32条、第86条、第87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南段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张守奎
县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78759
具体承办人:周轶珍
县房管局业务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33298
承办地点:朝阳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四、转移登记的范围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
收费标准:1、住房转移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转移登记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工本费10元。2、经济适用住房转移登记每件40元。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转移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七、服务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权属清楚的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程序

九、业务咨询
县房管局业务股
电话:0377-66286160
十、投诉举报方式
县房管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77-66288132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0377-66221890
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职权类别:行政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42条、第88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南段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张守奎
县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78759
具体承办人:周轶珍
县房管局业务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33298
承办地点:朝阳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
收费标准:1、住房抵押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抵押登记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工本费10元。2、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每件40元。
六、服务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权属清楚的业务,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县房管局业务股
电话:0377-66286160
九、投诉举报方式
县房管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77-66288132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0377-66221890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房管局业务股
办公地点:县房管局办公楼三楼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杨廷奇
县房管局业务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86160
具体承办人:周轶珍
县房管局业务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33298
承办地点:朝阳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
5、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6、商品房预售方案。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县房管局业务股
电话:0377-66286160
九、投诉举报方式
县房管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77-66288132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0377-66221890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职权类别:行政备案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房管局租赁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南段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韩明哲
县房管局租赁管理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65577
具体承办人:周轶珍
县房管局业务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33298
承办地点:朝阳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
五、服务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程序

七、业务咨询
县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电话:0377-66265577
八、投诉举报方式
县房管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77-66288132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0377-66221890
房屋地役权登记
职权类别:行政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63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南段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张守奎
县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78759
具体承办人:周轶珍
县房管局业务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33298
承办地点:朝阳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地役权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其他必要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
收费标准:1、住房地役权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地役权登记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工本费10元。2、经济适用住房地役权登记每件40元。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地役权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六、服务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的业务,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县房管局业务股
电话:0377-66286160
九、投诉举报方式
县房管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77-66288132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0377-66221890
预告登记
职权类别:行政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南段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张守奎
县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78759
具体承办人:周轶珍
县房管局业务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33298
承办地点:朝阳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四、房屋预告登记的范围
1、预购商品房;
2、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
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需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房屋所有权证书;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
(四)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需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
收费标准:1、住房预告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预告登记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工本费10元。2、经济适用住房预告登记每件40元。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预告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七、服务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的业务,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程序

九、业务咨询
县房管局业务股 电话:0377-66286160
十、投诉举报方式
县房管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77-66288132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0377-66221890
房屋登记事项更正登记
职权类别:行政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74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南段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张守奎
县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78759
具体承办人:周轶珍
县房管局业务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33298
承办地点:朝阳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明房屋登记薄记载错误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
收费标准:1、住房更正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更正登记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工本费10元。2、经济适用住房更正登记每件40元。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更正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4、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的业务,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县房管局业务股
电话:0377-66286160
九、投诉举报方式
县房管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77-66288132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0377-66221890
房屋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
职权类别:行政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南段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张守奎
县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78759
具体承办人:周轶珍
县房管局业务股副股长
联系电话:0377-66233298
承办地点:朝阳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四、房屋异议登记的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
收费标准:1、住房异议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异议登记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工本费10元。2、经济适用住房异议登记每件40元。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异议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七、服务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的业务,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业务咨询
县房管局业务股
电话:0377-66286160
十、投诉举报方式
县房管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77-66288132
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0377-66221890
廉租住房补贴
职权类别:行政给付
一、法律法规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二、承办科室:县房改办
办公地点:县房管局办公楼三楼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国群 副局长
联系电话:0377-66288101
具体负责人:简国玉
县房改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0377-66286133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低保证、保障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口及现住房证明;
3、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出租人的房产证及其它相关材料。
五、保障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2元。
六、办理程序

七、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