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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电业局主要职责
1、在南阳供电公司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经营新野电网,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规范管理新野电网,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网安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以科学发展观规划和建设电网,满足新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
4、统一管理新野电网调度,实现电网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5、遵守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
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承诺”。
6、规范内部经营管理,确保电费及时上缴、回收。
新野县电业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 马
勇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书记
张敏基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周淅朝
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宣传、妇女、共青团、老干部工作
副局长
江 立
分管行政、市场营销、企管管理、计量管理、汽车运输工作
副局长
张建敏 分管生产技术、安全监察、输变电管理、城网改造工作
副局长
鲁 斌
分管财务管理及多经单位管理工作
副局长
薛志刚 分管调度运行、客户服务、创一流工作
工会主席
王华军 分管工会、内部保卫工作
总工程师
周晓伟 分管农电工作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RS-3)99.5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2%。
2.
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
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8.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
7、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新野县电业局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名称:电力
(一)经营类别
电力供应、销售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豫供电营业许可证(丁-077)
(三)承办科室
供电营业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副局长
江立 电话:66232060;营销部主任
崔涛 电话:66232082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发改价管【2006】857号文件(见附表一)
(六)业务咨询
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
(七)投诉举报方式
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经营项目名称:居民照明用电申请(单相)
(一)经营类别
电力安装工程收费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豫供电营业许可证(丁-077)
(三)承办科室
供电营业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副局长
薛志刚 电话:66232766;客户中心主任
姚彤武 电话:66232037
(五)客户需提供材料
用电申请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1、农村居民新增、改造材料费自购,如果客户委托供电部门购置,供电部门按客户实际使用材料费收取。2、县城居民生活用电收取标准为每户280元,不需要更换电度表的按220元收取。
收费依据:豫发改价管【2004】1127号
(七)办理时限
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2、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八)办理流程
客户用电业务报装流程图
客
户
供电企业

(九)业务咨询
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供电营业窗口
(十)投诉举报方式
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经营项目名称:低压动力用电申请
(一)经营类别
电力安装工程收费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豫供电营业许可证(丁-077)
(三)承办科室
供电营业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副局长
薛志刚 电话:66232766;客户中心主任
姚彤武 电话:66232037
(五)客户需提供材料
用电申请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低压动力用户施工费用客户自理
,如果客户委托供电部门安装,供电部门按照安装工程预算标准收取。
收费依据: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南阳工程造价信息。
(七)办理时限
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2、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八)办理流程
客户用电业务报装流程图
客
户
供电企业

(九)业务咨询
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供电营业窗口
(十)投诉举报方式
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经营项目名称:高压用电申请
(一)经营类别
电力安装工程收费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豫供电营业许可证(丁-077)
(三)承办科室
客户中心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副局长
薛志刚 电话:66232766;客户中心主任
姚彤武 电话:66232037
(五)客户需提供材料
用电申请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高压工程施工费用客户自理
,如果客户委托供电部门安装,供电部门按照安装工程预算标准收取。
收费依据: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南阳工程造价信息。
(七)办理时限
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2、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八)办理流程
客户用电业务报装流程图
客
户
供电企业

(九)业务咨询
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供电营业窗口
(十)投诉举报方式
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经营项目名称:电能表校验
(一)经营类别
电能表鉴定(或轮换)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鉴定规程》使用中电能表检定(或轮换)周期:月平均积算电量少于50000KW.h的电能表不得超过4年;测量生活用电的单相电能表单宝石轴承不得超过5年。
(三)承办科室
计量中心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副局长 江立
电话:66232060;计量中心主任
詹永会 电话:66232089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业务咨询
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供电营业窗口
(八)投诉举报方式
电力服务热线电话:95598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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