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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档案局(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拟定档案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全县档案业务工作。

(二)负责接收、征集、管理、保管县级历史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县直机关的重要现行档案及有关资料;负责收集散存在县外的档案资料及与新野有关的史料;负责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三)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理论研究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工作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全县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档案馆、库、室的规划、修建和改造工作;协调和指导县属各类档案室档案资料的接收范围。

(六)组织全县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七)制定全县档案室布局规划,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县委档案楼二楼1号。

联系电话:037766269867

通讯地址:新野县书院路13号,邮政编码473500

 

 

科室设置

县档案局(馆)设2个科:

(一)业务指导科

负责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档案工作及相关业务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拟定全县档案室网络的布局、规划、建设和档案室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县乡各部门抓好本系统的档案工作;拟定全县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档案执行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工作;受理和查处违犯《档案法》的行政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违犯《档案法》的刑事案件;负责全县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专业人员队伍的规划、建设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科学技术研究的管理、市以上科研课题和优秀科研成果的审查推荐工作及县级优秀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负责档案系统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的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县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的研究、运用、推广、咨询工作。

(二)保管利用科

负责县馆馆藏档案资料安全保管、科学整理,协调全县档案资料的整理、目录编制和向省、市报送档案资料目录工作;负责县馆馆藏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的管理及对外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档案馆收集范围内、外的档案接收、档案资料的寄存、代管、征集工作;购置与馆藏档案有关的图书、报刑、资料;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研究、档案史料的考证、编辑、出版工作;承担县档案编史修志工作。

机关配秘书1名,负责县档案局(馆)的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工作。

 

 

新野县档案局服务承诺

一、优质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现有丰富的馆藏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编研工作,向领导和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好服务。

二、为立档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创新档案服务机制,积极主动为各立档单位做好业务服务,建立健全档案收集、保管的征集机制,做到立档单位制度健全、设备齐全、档案完整。同时,为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新领域的建档工作提供无偿服务。

三、开放档案信息。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各界开放建国以来的档案信息,为利用者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开展全天候档案查寻服务。建立电话查寻制度,在当天内向利用者反馈查寻内容;开展邮寄诚信服务,向外地客商及有关查寻者无偿提供档案信息,介绍本县经济发展环境和有关政策内容。

 

档案的利用: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多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查阅档案步骤:第一步:先到目录中心查阅档号,联系人:杨红伟,办公电话:66269867。

              第二步:调阅档案  承办人:赵凡  电话:66269867

              第三步:加盖公章  主办人:焦振  电话:6626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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