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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方针、政策、决定以及法令、规定等;
2、研究拟定县、乡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方法,统一管理县乡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4、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核县、乡党政群机关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
6、审核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
7、负责上级编委下达的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及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体计划,审核县、乡各部门所属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其领导职数;
9、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进人的管理工作;
10、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定,负责全县县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1、依法保护全县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全县事业
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
1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新野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主任(局长):王元亭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5033169
副主任(副局长):孙占勤
协助主任做好业务工作
办公电话:65033168
新野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服务承诺
1、政务公开承诺
向社会公开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审批程序;公开其他行政事务的办事程序。
2、阳光操作承诺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度,坚持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3、依法办案承诺
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编制方面案件线索,按照职责范围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4、服务态度承诺
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侯相送”。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严禁态度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5、廉洁自律承诺
禁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议,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审批
一、法律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承办科室: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科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孙占勤
副主任
电话:65033168
具体负责人:葛旭东
登记科科长
电话:65033167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经费来源证明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
(六)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举办主体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简历、任现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五、办理程序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300元;登记公告费用按实际支出由单位负担。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第433号)
七、服务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业务咨询
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科
电话:65033167
九、投诉举报
县编委办公室监察室
电话:65033168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001890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审批
一、法律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承办科室: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科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孙占勤
副主任
电话:65033168
具体负责人:葛旭东
登记科科长
电话:65033167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50元;登记公告费用按实际支出由单位负担。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第433号)
七、服务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业务咨询
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科
电话:65033167
九、投诉举报
县编委办公室监察室
电话:65033168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001890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
一、法律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承办科室: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科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孙占勤 副主任 电话:65033168
具体负责人:葛旭东 登记科科长 电话:65033167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2、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本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交款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6、住所证明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业务咨询
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科
电话:65033167
九、投诉举报
县编委办公室监察室
电话:65033168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001890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审批
一、法律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承办科室: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科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孙占勤 副主任 电话:65033168
具体负责人:葛旭东 登记科科长 电话:65033167
四、由举办主体自清算结束15日内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填写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被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责令解散的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五、办理程序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注销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业务咨询
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科 电话:65033167
九、投诉举报
县编委办公室监察室 电话:65033168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001890
职
权
目
录
表
单位: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行政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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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30日内 |
设立登记300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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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科 |
|
事业单位变更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30日内 |
变更登记150元/单位 |
事业单位登记科 |
|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
登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30日内 |
不收费 |
事业单位登记科 |
|
年检 |
年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30日内 |
不收费 |
事业单位登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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