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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
(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工作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对全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权;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监督管理办法,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安全规章制订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对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由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价、评估、检测检验;组织实施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初步审查,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任职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工作。
(六)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安全危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及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新技术的推广及技术示范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刘玉龙: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对口联系市局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办公电话:66293018
白
桦:副局长。协助支部书记负责局日常及办公室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对口联系市局政策法规科、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办公电话:66293016
张永举: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对口联系市局安全生产监管一科、二科。办公电话:66293006
白少先:纪检组长。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务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商贸、交通、建筑、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对口联系市局纪检监察室、安全生产监管三科。办公电话:66293007
赵尽理:支部委员。分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对口联系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办公电话:66297989
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二、用足用活上级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县域经济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现象,摒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真正做到文明待人,优质服务,廉洁高效。
四、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形成关注安全、支持安监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增强便民、便商意识,经常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生产经营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排查事故隐患,帮助企业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和评议。
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66293008
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 权 目 录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
二、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三、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四、审批范围:
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五、承办科室:新野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六、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张永举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293006
具体负责人:吴云静
监督管理股长 联系电话:66293006
承办人:吕宏 联系电话:13569239829
七、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
2、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安全设施和相应的技术措施说明。
3、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相关图纸
5、安全预算评价报告书
6、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明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服务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办理程序

十一、业务咨询
新野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
电话:66293006
十二、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安监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66293008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二、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安监局政策法规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白桦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293016
具体负责人:史传珍 政策法规股长 联系电话:66293008
承办人:吕宏 联系电话:13569239829
五、受理范围: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相对人应提交的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
4、相对人接受安全培训的证明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服务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安监局政策法规股
电话:66293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安监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66293008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一、项目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法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四、承办科室:新野县安监局花炮办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刘玉龙
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66293018
具体负责人:杨秀彬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66293008
承办人:吕宏
联系电话:13569239829
六、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的证明。
(三)配备消防器材和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服务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安监局花炮办
电话:66293007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安监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66293008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职 权 目
录 表
单位: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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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行使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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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天 |
不收费 |
花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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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 |
行政审批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10天 |
不收费 |
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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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第十二第一款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天 |
不收费 |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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