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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野县纪委 新野县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4月22日)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经济运行状况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实行收费罚款标准控制制度。针对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从即日起,对企业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处罚行为,能够免收或免罚的,一律免除,确实必须收费或罚款的,一律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由行政机关及其下属部门承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能够免收的一律免收,提倡“零收费服务”,确实不能免收的一律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同时,坚决制止只收费不服务现象。凡超过5000元以上的收费和处罚,以及实行强制措施(扣押封存物品、查封银行帐号等)的,必须事前到县优化办备案,经同意后实行。未进行备案的,企业有权不予配合并拒绝执行。
2.坚持收罚项目备案制度。凡涉企执收执罚部门必须于年初将该年度执收执罚项目许可证、收罚项目文件依据报县优化办审核备案。凡不审核备案的,一律视为乱收费、乱罚款。
3.继续实行安静工作日制度。每月1—25日为企业安静工作日,其它时间为执收执罚单位集中活动时间。安静工作日期间到企业的,企业可以拒绝检查,也可以直接向县优化办举报投诉,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4.实行检查备案制度。从即日起,立即停止一切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和除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税收等以外的一切检查活动,确需开展评比达标和检查的,必须到县优化办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履职不收费”。严禁借机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5.完善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选择部分企业作为效能和经济环境监测点。每个监测点确定一名信息员,每月将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收罚款和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情况向县优化办上报一次。县优化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6.坚持“绿色通道”制度。即在县域范围内,对运输棉花、棉纱、蔬菜及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拦阻检查;外地车辆进入新野城区出现轻微违章行为,只纠章不罚款。涉路执法部门和其他单位及个人违反此规定的,均视为公路“三乱”,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1.规范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着力打造集审批、管理、服务、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县、乡两级行政服务网络平台,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应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项目,要全部进入;各乡镇也要筹建便民服务中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机制,积极推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措施,做到想企业之所想、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困,努力为企业多办实事、好事。
2.继续实施机关效能考评,认真开展“两个评选”活动。通过对全县党政机关、经营服务行业分层次进行考评和评选“优质服务好机关”、“为民务实好公仆”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在全县各单位之间形成“比、学、赶、超”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竞争奋进局面。
3.严格实行作风效能问责制度。按照《关于在全县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中实施作风效能问责制的通知》的规定,对一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和令不行、禁不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加重企业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4.坚持搞好政风行风评议,掀起持续的评议冲击波。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代表参加的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议会,评议结果在电视台公布,并寄送各单位一把手,掀起持续的评议冲击波,促进各单位依法履职、热情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涉企违纪行为
1.构建快速反应机制。县优化办(县纪委效能监察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县城投诉10分钟内到场处理,其它地方投诉30分钟内赶到现场,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和有效保护。
2.健全明查暗访机制。县优化办(县纪委效能监察室)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定期不定期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十禁止”规定的落实情况。重点围绕部门涉企行为,对重点执纪执法单位、服务窗口单位和收罚活动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检查。同时,择其典型违纪案件公开曝光。
3.建立从严查处机制。对违反规定,加重企业负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经发现,首先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然后再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公开曝光,通报全县。以确保各级各部门关于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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