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新效组办发[2008] 3

 

关于强化权力公开规范权力运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效能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县活动办组织协调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物价局等单位,对各单位上报的职能、职权进行全面清理认定,目前,清理职能职权工作基本结束。清理确认后的权力清单均在新野政务网、新野廉政网上专题公示。根据“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具体要求,为了确保清理后的职权运作公开、规范,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现就清理后的职权公开和权力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县直单位要将本单位原有网站、办事指南等公开载体中与本次清理后的职权不一致的内容于730日前修改完善。同时,将本次清理后的职权清单和目录,选择在本单位醒目位置长期固定公示。权力运行中涉及的有关承办科室内部也要同时上墙公开。

二、各乡镇、县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清理确认后的权力清单运行,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办事程序或附加条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提供强制服务。

三、各乡镇、县直单位职权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变更的,要及时按照程序变更权力清单相应的内容。

四、各乡镇、县直单位职权运行中涉及的业务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要保证畅通,严禁随意变更。要指定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发布本单位权力运行工作动态信息,主动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要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切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

五、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动的经常性督查暗访机制,重点对各单位的职权公开情况,履行公开承诺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权力运行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情况,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纪律情况等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按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

 

 

 

 

新野县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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