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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2008]
5号
中共新野县委办公室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机关效能考评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新野县机关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下发以来,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贯彻执行,在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新野县机关效能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野县委办公室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
新野县机关效能考评办法
(2008年4月15日)
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机关效能考评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制度体系为目标,按照建设责任机关、阳光机关、服务机关的要求,定期对县直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评,促进机关转变作风,强化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工作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各部门工作绩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考评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群众参与原则,使考评结果真正反映民意;坚持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工作业绩。
二、考评范围和对象
机关效能考评范围和对象,根据工作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和管理范围将全县县直部门划分为三类:
1、政府部门及县法院、县检察院(52个)
政府办、发改委、人口计生委、教体局、民政局、人劳社保局、编办、卫生局、国土局、统计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规划局、物价局、人防办、史志办、外侨办、科技局、民宗局、粮食局、房管局、招商办、公安局、司法局、广电局、文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企业发展服务局、商务局、安监局、工业园区办、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烟草局、盐业局、农综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总站、水利局、气象局、鸭灌处、法院、检察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残联。
2、党群单位(28个)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组织部、统战部、人武部、总工会、党校、机要局、保密局、档案局、党史研究室、县直工委、信访局、老干局、团县委、妇联、科协、台办、工商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宣传部、文明办、文联。
3、公共服务性及其他单位(23个)
人行、银监办、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局、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电业局、供销社、工业联社、航运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商贸中心、物资中心、外贸中心、市场发展中心。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共分为三大项,即工作业绩指标、作风效能指标和日常监管,满分1000分。
(一)工作业绩指标(满分500分):
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考核结果,折算成效能建设考核分值。
(二)作风效能指标(满分350分):
主要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务公开、机关管理和工作秩序、转变工作作风和优质服务、依法行政等六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10分)
主要考核领导重视情况,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各项规定落实情况。
2、效能制度建设(40分)
重点完善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
3、政务公开(100分)
各单位要按规定认真清理审核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管理服务项目和拥有的行政许可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人财物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拥有的权力,并制作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布。
4、机关管理和工作秩序(50分)
建立考勤制度,由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定期公布考勤结果。健全和完善机关各项工作纪律,由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
5、转变机关作风和优质服务(70分)
(1)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预防和治理的长效机制;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工作提速的要求,落实便民服务措施。
(2)在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方面,开辟重大事项审批绿色通道,制定本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的岗位。
(3)在服务态度方面,制定统一的机关文明规范用语,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文明热情,体现素养,改变服务缺乏热情,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等现象。
6、依法行政(80分)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已停止,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办事手续是否简便,应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事项是否已进入,有无体外循环现象。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情况。是否做到执法主体合格、程序合法、依据正确、事实确凿、处置适当、手续完备,有无滥用职权、越权执法、无权执法,自行制定文件设定处罚等违法行为;处罚中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履行告知义务、不下达处罚决定书乱罚款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罚款不开据合法票据,白条罚款,罚款不给票据等问题;是否存在乱用自由裁量权、徇私枉法、处罚畸轻畸重,罚款不上缴财政、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3)严格决策程序,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4)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检查、乱办班等问题。收费标准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质量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作风效能指标考核分两块进行。一是年终由县纪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考核细则到各考核单位进行严格考评打分。二是在年中、年底组织两次社会评议,参评人员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工商户代表。年终考核、社会评议分别占作风效能指标分值的60%、40%。
(三)日常监管(满分150分)
重点有三个方面:明察暗访、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1、明察暗访(40分)。明察暗访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实施,组织特邀监察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等参与。着重对全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节假日值班、承诺履行、电话畅通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每发现一起问题下发《新野县机关效能问责书》,并视情况扣2—5分。
2、投诉处理(40分)。①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但不积极整改和反馈的,每起扣5分。②对转办的投诉事项未按时、高质量办理的,每起扣2分;被责令重办的每起扣5分。③被投诉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引起反映人上访的酌情扣2—5分。
3、案件查处(40分)。被省、市、县立案查实一起效能过错案件的分别扣10分、5分、3分。
4、新闻监督(30分)。被中央、省、市、县媒体曝光一起违法违纪行为的分别扣10分、6分、4分、2分。
日常监管各单项的扣分分别计算,扣完为止。
考评对象所属二级单位作风效能建设上所出问题应扣分值计入一级单位。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评结果及排序通过各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并抄送各单位主要领导。同时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按下列规定予以奖惩。
(一)奖励办法:
机关效能考评总分位列第一类单位前10名,第二类单位前2名,第三类单位前3名,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为全县机关效能建设优秀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嘉奖,授予奖匾;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用所在单位年度优秀指标)。
(二)惩戒办法:
年度机关效能考评总分在850分以下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在850分以下且位列第一类后2名、第二、三类单位总排序后1名的,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报送整改方案,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的10%。
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组织处理;连续两年机关效能考评总分在850分以下,且位列第一类后2名,第二、三类总排序后1名的,除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它责任人组织处理外,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5%,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机关效能考评结果由县纪委监察局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予惩戒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五、机关效能考评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客观、公正地开展机关效能考评工作,树立考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具体负责机关效能考评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对乡镇机关及乡镇直单位进行机关效能考评,县“活动办”应对其加强监管。
附:新野县机关效能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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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野县机关效能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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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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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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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作业绩指标
5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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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执行情况;县委、县政府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县领导协调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其它重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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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作风效能指标
350分 |
(一)组织领导情况10分 |
以会议记录、文件为依据,不健全的扣1—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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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建设情况40分 |
1、完善岗位责任制。没有的不得分,有但落实不好的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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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限时办结制度。没有的不得分,有但落实不好的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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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首问责任制。没有的不得分,有但落实不好的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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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服务承诺制。没有的不得分,有但落实不好的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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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务公开100分 |
按要求编制、公开本单位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缺一项扣10分,需公开的事项未按要求及时公开的扣5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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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关管理和工作秩序50分 |
1、建立考勤制度,有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定期公布考勤结果。没有的不得分,有但执行不好的酌情扣2—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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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和完善机关各项工作纪律,有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没有的不得分,有但执行不好的酌情扣2—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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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变机关作风和优质服务70分 |
1、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制订预防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是否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工作提速的要求,落实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好的酌情扣3—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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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方面,是否制定本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是否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岗位,并作为执行标准和公众监督评议的依据。落实不好的酌情扣3—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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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制定统一的机关文明规范用语,工作期间是否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落实不好的酌情扣1—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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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行政80分 |
1、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已停止;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办事手续是否简便;应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事项是否已进入,有无体外循环现象。每发现一项扣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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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做到执法主体合格、程序合法、依据正确、事实确凿、处置适当、手续完备,有无滥用职权、越权执法、无权执法,自行制定文件设定处罚等违法行为;处罚中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履行告知义务、不下达处罚决定书乱罚款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罚款不开具合法票据,白条罚款,罚款不给票据等问题;是否存在乱用自由裁量权、徇私枉法、处罚畸轻畸重,罚款不上缴财政、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每发现一项扣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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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决策程序,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以会议记录为准,没有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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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检查、乱办班等问题;收费标准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质量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每发现一项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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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日常监管 150分 |
(一)明察暗访40分 |
定期不定期对全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节假日值班、承诺履行、电话畅通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每发现一起问题下发《新野县机关效能问责书》,并视情况扣2—5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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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处理40分 |
1、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但不积极整改和反馈的,每起扣5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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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转办的投诉事项未按时、高质量办理的,每起扣2分;被责令重办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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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查处40分 |
被省立案查实一起扣10分,被市立案查实一起扣5分,被县立案查实一起扣3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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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闻监督30分 |
被中央、省、市、县媒体曝光一起违法违纪行为的分别扣10分、6分、4分、2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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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作业绩指标考核主体为县委办、县政府办,作风效能及日常监管指标的考核主体为县纪委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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