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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野县委办公室文件
新办[200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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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野县委办公室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中实施作风效能
问
责
制
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改进机关作风,促进全县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中实施作风效能问责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问责的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上述机关和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问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问责的内容
主要是针对全县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吃、拿、卡、要,对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采取跟踪问责的方法,教育干部,惩处违纪违规人员,促进机关作风效能的提升。
四、问责的程序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县机关作风效能问责制的实施工作。
1、初核。对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初步核查,确定其真实性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进行问责。
2、发放问责书。对初核后存在一定问题,确需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下发问责书,问责书一式四联,分别为正本、副本、存根和回执。
3、被反映人(单位)报告情况。被反映人(单位)要在接到问责书五日内,将涉及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作出解释、表明态度并提出整改方案。
4、督查落实。县纪委监察局接到被反映人(单位)书面报告后,要对其报告的问题督查落实,确保其报告内容真实可靠,取得实效。
5、责任追究。针对被反映人(单位)存在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受到追究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取得综合性荣誉的资格,对受到追究的个人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附:新野县机关作风效能问责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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