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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财政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县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县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意见;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八、研究探索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拟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

十、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管理我县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并负责贷款协定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监督项目建设和效益成果。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参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县本级政府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六、制定全县财政、会计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才培训。

十七、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野县财政局服务承诺

一、加快经常性支出拨付。年初预算确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经常性支出,财政部门按照均衡拨付原则,每月直接办理资金拨付。

二、简化临时预算支出办理手续。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单位临时追加报告实行预算集中管理。临时预算批准后,县财政局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将内部各项传递手续办理完毕,并把追加资金直接拨付到位。

三、缩短财政内部各职能单位、股室办理相关手续时限。财政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如经费拨付、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对财政内部各股室、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办财政业务的代理银行等,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职责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限,以更好地服务预算单位,服务社会。

四、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在遵循有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事手续,最大限度地方便单位。对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按权限直接审批;对紧急支出,经批准可在备用金限额以外超额预借资金,事后完善相关手续;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办事效率。

新野县财政局投诉电话:66222470

 

 

新野县财政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长  高照阳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和国库工作。  办公电话:66226888

副局长  魏成义  分管办公室、人事监察、会计、函授站、信息中心和会计局工作。  办公电话:66226778

副局长  赵杰立  分管社保、综合、统计评价、企业和预外局工作。  办公电话:66226268

副局长  张德江  分管农财、行财、政府采购工作。  办公电话:66222683

纪检组长  郭志敏  分管纪检监察、财税监督、老干和专资办工作。  办公电话:66267801

总支委员、农税局局长  王伟  分管农税局工作。  办公电话:66216926

 

 

新野县财政局审批职权

职权名称

⑴《罚没许可证》办理及年审

⑵《执罚公务证》办理及年审

⑶契税征收

⑷契税减免

⑸耕地占用税征收

⑹耕地占用税减免

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和核销

⑻政府采购审批

⑼县级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结算审核

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⑾公务用车编制审批

⑿国家赔偿费用核拨

⒀会计从业资格办理

咨询及投诉电话:66222470

单位地址:新野县解放路南段

 

一、罚没许可证办理及年审

(一)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二)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罚款没收财物行政管理规定》第四条《河南省<执罚公务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四)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电话:

分管领导:赵杰立    电话:66226268

具体负责人:马秀霞    电话:66278279

经办人员:李雪萍    电话:66233277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相对人提交材料:执罚单位需提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依据。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罚没许可证办理及年审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66223277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二、执罚公务证办理及年审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执罚公务证>管理规定》第四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四)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电话:

分管领导:赵杰立    电话:66226268

具体负责人:马秀霞    电话:66278279

经办人员:李雪萍    电话:66233277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相对人提交材料:申请表,一寸照片2张。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执罚公务证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66223277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三、契税征收

(一)职权类别:行政征收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四)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电话:

分管领导:  王  伟    电话:66216926

具体负责人:吴增欣    电话:13937741885

经办人员:  文瑞敏    电话:13938969988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应提交材料: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征收标准及依据: 144平方米以下2%;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4%。依据《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农税局:66215683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四、契税减免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四)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电话:

分管领导:  王  伟    电话:66216926

具体负责人:吴增欣    电话:13937741885

经办人员:  文瑞敏    电话:13938969988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应提交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契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④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由申请人提供符合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农税局:66215683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五、耕地占用税征收

(一)职权类别:行政征收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九条及《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三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四)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电话:

分管领导:  王  伟    电话:66216926

具体负责人:王喜朝    电话:66273133

经办人员:  文瑞敏    电话:13938969988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应提交材料:土地部门批准文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22元/平方,依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农税局:66215683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六、耕地占用税减免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四)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电话:

分管领导:  王  伟    电话:66216926

具体负责人:王喜朝    电话:66273133

经办人员:  文瑞敏    电话:13938969988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应提交材料: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下列情形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不同情况,由申请人提供符合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农税局:66215683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和核销

(一)职权类别:行政服务

(二)法律法规依据:财政部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告(财综字[1998]104号)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四)办公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电话:

分管领导:赵杰立    电话:66226268

具体负责人:马秀霞    电话:66278279

经办人员:李雪萍    电话:66233277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提交材料:收取单位提供收费文件复印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按豫发改收费[2007]1632号文件执行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66223277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八、政府采购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第二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四)办公地点:新野县财政局西楼三楼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和电话:

      分 管 局 长:张德江 电话:66222683

      具 体 负 责 人:周 伟 电话:66267823

      经 办 人 员:崔明光 电话:66267823

(六)办理时限:一个月

(七)提交材料:单位采购申请、资金来源证明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66267823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九、县级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结算审核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核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四)办公地点:新野县财政局西楼三楼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和电话:

      分 管 局 长:张德江 电话:66222683

      具 体 负 责 人:周 伟 电话:66267823

      经 办 人 员:崔明光 电话:66267823

(六)办理时限:按政府工作程序

(七)提交材料:项目立项批准材料、预算报表、决算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新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66267823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新野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财政部35、36号令》、《新政[2004]13号文》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四)办公地点:县财政局北楼三楼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和电话:

      分 管 局 长:赵杰立 电话:66226268

      具 体 负 责 人:徐向阳 电话:66222841

      经 办 人 员:田林涵 电话:66222841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提交材料:

  1、资产处置申请;2、资产价值凭证;3、资产处置表。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县国资办:66222841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十一、公务用车编制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宛控字(1991)1号文件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四)办公地点:新野县财政局西楼三楼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及电话:

      分 管 局 长:张德江 电话:66222683

      具 体 负 责 人:周 伟 电话:66267823

      经 办 人 员:芦 晓 电话:66267823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提交材料:单位用车申请、资金来源证明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新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66267823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新野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十二、国家赔偿费用核拨

(一)职权类别:行政拨付

(二)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9条、《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预算股

(四)办公地点:县财政局北楼二楼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及电话:

      分 管 局长:王 伟 电话:66216926

      具体负责人:史万召  电话:66223233

      经 办 人员:杨朝朴 电话:66223233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提交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有关文件或文件副本。①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申请书;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③复议机关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赔偿决定书; ④财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文件副本。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预算股:66223233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十三、会计从业资格办理

(一)职权类别:行政 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财政局会计事务股

(四)办公地点:县财政局西楼四楼

(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和电话:

      分管局长:魏成义 电话:66226778

      具体负责人:王绍钦  电话:66266380

      经办人员:于  晓 电话:66266380

(六)办理时限:考试合格后一年以内即时办理

(七)提交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电算化初级培训证书;3、照片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15元工本费(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

  豫发改收费(2006)1468号,豫财办会(2006)63号。

(九)办理程序:

     

(十)业务咨询电话

新野县财政局会计事务股:66266380

(十一)投诉地点及举报电话

新野县财政局人事监察股:66222470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66221890

 

职 权 目 录 表

   单位:新野县财政局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承办科室

1

《罚没许可证》办理及年审

行政确认

《河南省罚款没收财物行政管理规定》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新野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2

《执法公务证》办理及年审

行政许可

《河南省<执罚公务证>管理规定》第4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新野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3

契税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1条《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216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即时办理

144平方米以下2%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4%

新野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4

契税减免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6《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1516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即时办理

不收费

新野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5

耕地占用税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39条《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13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即时办理

22/平方,依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新野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6

耕地占用税减免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7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即时办理

不收费

新野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7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领购和核销

行政服务

《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告》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即时办理

按豫发改收费[2007]1632号文件执行 

新野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8

政府采购审批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1个月

不收费

新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9

县级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结算审核

行政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3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按政府工作程序

不收费

新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10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行政审批

《财政部3536号令》、新政[2004]13号文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新野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1

公务用车编制审批

行政审批

宛控字19911号文件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新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12

国家赔偿费用核拨

行政拨付

《国家赔偿法》第29条、《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即时办理

不收费

新野县财政局预算股

13

会计从业资格办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