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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发展计划委员会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县国土资源局;
2.将县交通战备的职能交给县交通局;
3.将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职能交给县财政局。
(二)划入的职能:
1、负责全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2、指导协调全县直接融资工作。
3、指导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4、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
5、组织指导全县外经外贸、利用外资工作。
(三)转变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将大量的工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3、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县计划委员会组织向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县计委是县政府管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与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与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储备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及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银行信贷、非国有企业和个人资金及外资)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研究制订地方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及保证措施,并协调监督其实施。
(三)组织制订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引导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研究分析国内、国个两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县内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制订全县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重点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国家重要物资和生产资料的定货、储备、购销、调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棉花、化肥流通宏观政策及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全县市场体系建设的战略和政策。
(五)拟定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提出政府分级管理价格的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指导、监督价格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制定县管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组织实施价格检查,调控物价总水平。
(六)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研究指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组织有关项目的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年度计划的实施及重点项目的协调工作,研究和管理县各种投资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各种专项建设资金、投资债券和外资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规模)的投向;与县经贸委会签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拟定贯彻《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政策和规模标准等的实施细则,负责对重点项目的县出资、融资及国家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执行《招投标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研究提出我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我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及投向;负责全县外汇综合平衡;审批和上报利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向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协调招商引资工作。
(八)会同县科技局研究制订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提出我县科技发展方向、重点及政策措施;组织制订重大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为生产力。
(九)研究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人口、民政、劳动工资、城镇建设、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其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
(十)研究制订我县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或参与协调计划工作和市场运行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
(十一)按县政府规定,管理县物价局。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工勤人员2名。
联系方式:
0377-66269925 |